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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未完善的古巴比伦社会,老人如何通过赡养契约安度晚年?
发布日期:2024-02-06 06:41    点击次数:111

在任何年代,养老问题始终都是一个无法逃避需得直面的问题,现代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加重,养老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并持续演变成全国上下都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政策来解决因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养老负担加重的问题。

那么在科学技术,生产力远远低于现代的古巴比伦社会又是如何来处理这类民生问题的呢?这些古巴比伦社会的老人又是怎么通过赡养契约来安度晚年的?

一、古巴比伦时期老人的定义与待遇

古巴比伦社会对于老人的定义,无论是男性老人还是女性老人都以头发变得灰白来进行定义,即在古巴比伦时期判断一个人他是不是老人就是看他的头发好是不是变白、变灰了。

不仅如此,在人步入老龄化阶段之后,都会在身体显现出衰弱的症状,且随着年龄不断的增大,他们的身高及体重都会下降,身体变得萎缩,关节变得僵硬,皮肤由年轻时的光滑变得褶皱。

因为缺乏锻炼一些确切的明晰清楚的资料,我们无法知晓到底在古巴比伦时期老人在整个社会人口的占比有多少,也无法知晓古巴比伦时期老人的普遍寿命是怎样的,但是根据考古学家在古巴比伦遗址的发现,当时的古巴比伦人的寿命其实很少有超过四十岁的,甚至是三十岁的也不算多见。

因为老去的人因为身体素质大大不如年轻的时期其实很难为那时候的社会在创造什么价值或者作出什么重大的贡献,并且这些老人不但不能为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再创造什么价值还需要年轻的子女还赡养他们。

因此,其实在古巴比伦社会中,老人的社会地位是相对较低的,在那时期很多的老人甚至还会选择将已经花白了的头发染黑来表示自己不是“老人”。

但是在古巴比伦时期,也有许多人正在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毕竟谁都会年迈,又有谁能保证自己成为老人的时候会得到好的赡养呢?又有谁能保障昨日因没有子女赡养的可怜老人下一个不会是自己呢?

虽然如此,但是在古巴比伦社会中许多老人的子女还是会尊重他们的,并会尽赡养义务,使得老人不用太为衣食而担心安然度过晚年。

二、收养继承人

古巴比伦的老人以收养继承人的方式来安然度过晚年,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收养子。

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科学技术、医疗条件远远不如现代,因此当时的妇女生下婴儿的存活率的非常低的,不仅如此,在古巴比伦时期生孩子对于女性来说也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情,等于在鬼门关走了一遭。

在这种情况下,古巴比伦时期的一些家庭就会因为婴儿存活率低的问题面临没有孩子的处境,因此这些老人就会选择收养的方式来为自己解决养老的问题,古代的思想,即家中的孩子越多,他们之后的生活就会越幸福。

在古巴比伦时期的一本书中曾有这样的描述:

“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在死后会非常伤心难过,因为他们只有一个孩子,有两个儿子的家庭会坐在石阶上安然享受,而有七个儿子的人则会 成为绝大部分的人拥护、羡慕的对象。”

因此,古巴比伦社会的老人的固有观念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养老生活乃至死后的葬礼更加的幸福及顺畅一定要多收养孩子。

对于这些养子,虽然从血缘关系上来说他们与养父母没有关系,但是在养育关系上,他们拥有与平常家庭同等的亲子社会权利及地位,所以对于这些养子来说他们需要向家里老人尽的赡养义务与普通家庭的亲子并无二致。

当然古巴比伦社会的老人为了能够更加确切的保障养子对自身的赡养义务,大部分的家庭都会选择签订赡养协议,即签订赡养契约。

根据现有的资料反映,在古巴比伦时期,如果是收养的家庭在有了自己的亲子后决定放弃之前成立的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可以就此离开这个家庭不用负任何责任,当然放弃这段收养关系的家庭依照法律需给予这个养子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用。

一般来说都会规定在家庭继承人份额的三分之一左右的财产。但是,如果是养子平白无故的毫无任何缘由的否认这段收养关系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情节严重还被贬为奴隶。

三、古巴比伦时期老人夫妻之间的契约

古巴比伦社会,夫妻之间一般来说是丈夫的年龄要大于妻子的,因此大多的丈夫为了保障自己的妻子能够得到安稳富足的老年生活,大多都会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妻子继承,让妻子作为这些财产的独立拥有者,保障妻子的社会地位以及金钱需求。

在古巴比伦时期的书中曾有这样的描述:

“当古巴比伦的一名丈夫去世之后,他们大多都会选择将自己手中的财产全数分配妻子来继承,这么一来,妻子就能够得到膝下子女的尊重以及赡养。”

因此,夫妻之间的契约也能够保障古巴比伦时期的老人女性得到好的赡养,老人女性能在手握一定财产的情况下得到家中子女精心的照顾。

四、古巴比伦时期亲子对老人的赡养

古巴比伦时期的家庭核心一般是由丈夫妻子及子女组成的,这种形式的养育义务一般都不需要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来进行实现,当然为了应对某些特殊情况防止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父子双方也是需要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来保障父母的养老的。

从大量文献中可以看出古巴比伦老人的生活还是比较富足的,在当时大麦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充满魔力及能量的农作物。

因此,大麦也成了古巴比伦社会经常提供给老人最常用的生活物资之一,这同样也是古巴比伦社会老人供养契约之一的内容。

在古巴比伦人的收养制度就曾有这样的记录,因为古巴比伦时期的衣物基本都是由羊毛织成的,因此对于古巴比伦人来说羊毛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活物资。

从这里可以看出羊毛无论是在古巴比伦年轻的人还是老人的生活中,羊毛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件生活物品,因此在很多契约之中,都明确规定了除大麦之外还要为赡养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羊毛。

书中曾有这样的描述:

“如果儿子没能为家中的老人提供大麦及羊毛等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他们将不会获得家庭的继承权,并且不仅如此这些没能尽到义务的儿子还将被起诉,严重的甚至会被惩罚为奴隶。”

五、妇女对老人的赡养契约

在古巴比伦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还是相对较高,在对于遗产的继承权中女性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家中的老人的赡养义务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书籍中曾有这样的描述:

“有时因子女要为老人提供金钱以及老人生活所需的必需品之外,女儿还会为家中老人提供一个女奴隶来照顾家中老人的生活起居”。

在一份契约之中,家中的父母给了他们的女儿大量的金财物,几乎将家中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女儿,这些财产中有房子、金钱、目录还有大麦和羊毛等生活必需品,这些都是女儿获得的,可是她的各个却分文未得。因此在赡养义务上,女性还是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的。

总结

对于收养来确定继承人为自己养老的方式,他们更多的是一种换取的形式,老人尽养育的义务,养子们则非常直观的负责老人老后的赡养义务,这是非常直观而明确的,对双方均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具有法律效应;

对于老人夫妻之间的契约,多是男性老人因生理年龄比女性老人大为确保自己死后女性老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赡养而做出的保障性条件;亲子对老人的赡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情况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包含来一些明确的契约行为;

妇女对老人的赡养是基于妇女于老人义务的赡养情况,在古巴比伦社会妇女也具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在赡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总而言之,因为古巴比伦时期战争及疾病的原因,只单单依靠亲情和道德来约束赡养义务显然是非常单薄的,因为谁也不知道在战争频发的年代究竟会发生些什么,且还是在古巴比伦社会那样通信及生产力都极度落后的情况下。

这时候许多的老人为了保障自身都会选择通过建立契约以极为明确的方式来得到保护,当然这也跟被赡养的老人的一些个人能力以及社会地位紧密相关,对于现代的我们,这些契约也为我们现代完善养老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与探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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