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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强建议:网络筹款平台不得从善款中抽成收费
发布日期:2024-03-09 04:35    点击次数:12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伸出援手,通过网络筹款平台,为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资金支持。“相较于传统的线下募捐,网络平台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但我们在调研走访中发现,部分网络筹款平台在抽成、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职员张强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透露,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主题为《制定网络爱心筹款平台规范化监管实施细则的建议》的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职员 张强 受访者供图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张强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前期走访调研,发现目前部分网络爱心筹款平台,存在向捐款人收取手续费,以及从募捐的善款中抽成的现象。张强注意到,不少网络筹款平台对外宣称“0服务费”,但实际上,近年来部分平台却对捐款人发出的善款收取“手续费”或“支持费”。

“因为突然知道捐款还要被平台收费,这导致一些捐助者直接放弃了捐款意愿,对真正需要捐款的群体来说,这其实是一种伤害。”张强说。同时,张强也认为,筹款平台从捐赠善款中抽款同样不合理。网络平台的实质虽是商业性质的企业主体,但打着公益的旗帜,从捐助款中收费,这并不符合“爱心筹款”的本质。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张强建议,首先应该规范网络平台的收费与抽款行为,不得从捐款人与受捐人手中收取手续费等附加费。

那么,作为商业性质的平台方,应该如何盈利?对此,张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网络平台作为商业主体,可通过其他途径如广告投放、保险销售等来获取盈利,不是依赖捐助款项的抽成或增收额外的附加费。”在张强看来,这样的做法有悖爱心捐款平台的本心。网络筹款平台应实现对资金的规范化与透明化管理,尽快制定网络平台筹募资金规范使用监管条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官网信息,在去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也将从今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中,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进行。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实习生 简羽

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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